从2020年5月份开始,ACRA(新加坡公司注册局)要求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除非得到豁免)需要将可登记控制名册在办公室保存之余,还需要电子上传给ACRA保存。
在这之前,只是规定可登记控制人名册需保存于指定地点,例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者注册代理之注册办事处。如需要,公司必须把可登记控制人名册提供给公共机构审阅,包括新加坡会计及企业管理局、商业事务部门及税务局等。
这份名册是什么?
指的是公司、分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之权益所有人之资料。
这份名册必须设立吗?
新注册之公司及新登记之有限合伙企业必须于注册或登记成立后的30天之内设置可登记控制人名册。
现有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必须于法律生效日期起,即2017年3月31日,之后的60天内设置可登记控制人名册。
怎么确认控制人身份,有固定程序吗?
公司必须采取合适程序以确认其控制人之身份。所谓合适程序,包括发送通知予:
1、 任何公司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为公司之控制人之人士;
2、 任何知道或可能知道控制人身份之人士。
这一政策的出台,说明ACRA进一步加强了对于公司的管理。
如果您有新加坡注册公司相关问题,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免费咨询。
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