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纳所得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因生意所需而向外贷款所付的利息; B.营业地点之租金与水电费; C.维修器材、机械和厂房之费用; D.在会计年度内成为呆帐之客户欠款; E.您身为雇主为雇员缴纳之强制性公积金; F.所得税法令所规定之工业建筑物之资产耗损扣减; G.供营业用途之厂房与机械之资产耗损扣减; 从2005年估税开始,在2004年里所购买的价值不超过$1000的资产将可在一年里注销,资产注销的订限为每一估税年不得超过$3000。已售出、废弃或销毁之厂房或机械,如果卖价少于尚获得扣减的余款,那么尚未扣减的余款可获得扣减。但若卖价超过尚未获得扣减的余款,余款则需要课税。 二、公司应纳所得税不准予扣除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所注入或提取之资本; B.资本开销(包括;扩充,装修,改良或改建) C.您提取的款项或您的薪金或私人用费; D.您个人所缴纳的公积金; E.汽车用费(包括私人租用车辆、E 或S车牌以及在1998年4月以后发出的拥车证的Q牌注册公司车辆; F.超于雇员酬劳的2%的医药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