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满后,建屋发展局会根据个别屋主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允许屋主出租整个单位。只有屋主有特殊理由,建屋局才会酌情批准。至于哪些属于特殊理由,建屋局受询问时不愿置评。
此外,永久居民屋主出租整间组屋的总年数,也限定为五年,这意味着他们今后不能无限期出租组屋。
建屋局昨天宣布调整永久居民屋主出租组屋的条例,新条例即日起生效,新加坡公民屋主不受影响。
该局指出,这么做是为了确保永久居民买组屋自住,防止一些人买组屋赚租金或当成投资。
建屋局说:“建屋局允许符合五年最低居住年限的永久居民屋主出租组屋,不过出租的安排应该是暂时性的。如果永久居民家庭不再需要组屋自住,应该将组屋卖掉,而不是租出去。”
在之前的条例下,无论屋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只要过了最低居住年限,就能向建屋局申请出租整个单位。建屋局会批准屋主出租三年,到期之后,屋主可重新申请,建屋局也不限制申请次数和组屋出租的年数。
根据建屋局数据,截至今年4月,共有2142个永久居民屋主获准出租整间组屋,这占全部获批准出租组屋单位的5%。
受访分析师认为,新条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区分公民和永久居民。
欣乐国际(SLP)执行董事麦俊荣说:“有永久居民不在本地工作,却出租组屋赚租金,以后他们就不能享受‘便宜午餐’,新条例相信也是在鼓励永久居民入籍。”
ERA产业主要执行员林东荣说:“政府的信息很明确,如果你不打算住,就把组屋卖掉,不要霸占组屋用作投资。”
他相信,新条例推出后租赁市场供应会稍微减少,不过政府同时收紧外劳政策,导致需求降低,总体租金水平不会有太大改变。
新条例让一些永久居民觉得很突然。许薇薇(28岁,工程师)一年前跟同是永久居民的丈夫买下一间四房式组屋,原本计划过几年买私宅,再把现在的组屋出租给人。
她说:“现在这个计划不可行了,只能卖掉,总不能让房子空着。我们还没决定入籍,如果到时候成为公民,就没问题了。”
永久居民陈韵欣(31岁,自雇者)一年前把西海岸的组屋出租给人,并在市区租下一间家居办公室,用来办公和居住。
她说:“我和丈夫出租组屋,不是因为离开新加坡或是买了公寓来住,完全是为了工作需要,希望政府能酌情考虑,让我们继续出租。”
去年18间组屋违例出租被强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