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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案

发布时间:2013-3-4 10:12:56
新加坡6日讯)一个13岁至14岁的新加坡人在社交网站上分享个人资料、地址、电话号码,或者亲友的照片时,是否等于说他有意识地与大众分享这些个人资料?

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案(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Bill)去年10月国会三读通过,为捍卫个人资料的法律提供了框架。法令虽已在今年1月生效,但它在2014年底前不会执行,直到制定明确的执法细节。

于今年1月成立的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是执行法令的机构,昨天提出三份意见徵询书,邀请公众和机构为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进行讨论,希望一同探讨应该如何执行法令,也同时阐明一些指导方针。

在当局应该如何执法的徵询书中,委员会首次提出一些实质的建议,当中包括新加坡人到了甚麽年龄分享个人资料时,是属于自愿分享个人资料。

委员会计划在今年下半年推出这三份徵询书的最终版本。

梁景泰:一旦落实影响广泛

委员会主席,也是资讯通信管理局副总裁兼局长的梁景泰在昨天的记者会上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将影响机构或个人如何使用或保护个人资料,因此当局必须咨询各界人士,针对我们所提出的监管条款和指导方针提出意见,才能进一步阐明法令条文。"

这些建议一旦落实,影响广泛且深远。举例说,新加坡人今后不论是在互联网上活动、在填写幸运抽奖表格或会员表格、在任何大楼的安检处用身份证交换一份大楼出入证,甚至在购物商场内被闭路电视拍到时,所可能提交的个人资料或肖像权,都将可能列入法令管制范围内。

其中,在执法方面,委员会关注的包括在甚麽年龄岁数以下才算未成年。

新加坡的儿童和青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视未满14岁者为“儿童",而儿童的行为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监管。不过,热门社交网站面子书(Facebook)表明13岁以上的网民便能自愿开设个人页面,分享资料。梁景泰以这类情况为例,表示委员会需要听取各方的意见,以瞭解法令应该怎麽落实。

另外,委员会想瞭解,如果客户要求机构修改一些个人资料,或者提供给他一些资料时,甚麽样的期限才算合理,机构又是否能够因此索取一笔费用。

或影响跨国企业分享资料

同时,委员会也想划定界限,收集关于机构在甚麽情况下,能与海外机构分享资料的意见。这方面的建议相信会影响跨国企业如何分享资料。

除了如何执法,委员会还想釐清法令中一些重要概念与细节,包括:在甚麽样的情况下收集到的资料算是匿名的、网络活动是否算是匿名的、商家在甚麽情况下算是清楚表明它要获得客户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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