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的年审
许多我们的客户,在注册新加坡公司的时候,对于公司维护这部分的知识非常稀缺。
并且也不清楚,新加坡的公司发究竟从哪些方面规范着我们的公司。
下面我们为您做简单的介绍:
在公司法175条,197条的规定下:所有新加坡注册的本地公司,必须召开周年股东大会(AGM),并提交周年申报。
在周年股东大会上,董事应当向股东提交该公司真实而公平的账目。
《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制作报表人员的最低资格限制。
但是,董事对任命的编制公司财务报告的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负有全部责任。
[例如]
何时应当举行周年股东大会,并递交周年申报表?
要求: 《公司法》 周年股东大会(AGM)
1。公司必须在公司注册的18个月内召开第一次周年股东大会。
2。随后的股东周年大会,必须间隔不超过15个月的日历年内举行。
如:公司注册日:2012年1月1日 第一次股东大会必须与2013年5月31日前召开。
如:第一年度AGM开于2012年12月31日, 第二年度AGM需在2014年3月31日前召开。
第175条
提交周年申报表
注册负责人必须在周年股东大会结束一个月内提交周年申报表。
第197条
经审计/未经审计的帐目
[要求]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或挂牌的证券交易:
在周年股东大会上提交的账目应在周年股东大会的日期之前的4个月内。
任何其他的公司:
在周年股东大会上提交的账目应在周年股东大会的日期之前的6个月内
常见问答
如果一个公司未能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递交周年申报表?
晚递交年度报表,根据“公司法”第50章所规定的,公司将被处以罚款。
此外,公司的董事因触犯了公司法,可能会被控以不召开周年股东大会以及不提交周年申报表而被法院传召。
常见问答:
如果我不上报我在运营的事实,并申报无运营,会有什么后果?
这样做不仅仅触犯了公司法,更是犯下欺诈罪,企图逃税漏税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