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旅居在新加坡的作家、发行人或翻译员?为本地作家发行文学创作可获得多达20,000新元的津贴。
对象
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作家。
翻译新加坡作家的文学作品,来自新加坡或外国的翻译员。
出版或翻译新加坡作家的文学作品,来自新加坡或外国的发行人。
积极参与创建、发展和推广新加坡作家的文学作品,在新加坡注册的文学组织。
发行和翻译津贴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学校和大专学府的学生组织
有意翻译自己作品的作家
先前已获得国家艺术理事会(NAC)的发行津贴资助的发行刊物
在获得国家艺术理事会的其他津贴后,没有呈交反馈或评价的申请者
完整的合格名单,请查阅国家艺术理事会网站申请津贴指南的符合申请者和不符合申请者部分(PDF格式,英文版)。
目的
提供津贴让本地作家(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够在新加坡和国际上发行和分发文学作品,进而提高作家的声望。
作品必须属于以下类别之一:
文学小说
创意或非虚构文学(包括文学传记、关于点子、社会、文化与艺术的文章)
儿童文学
诗
剧本(之前只有舞台剧符合资格)
绘画小说
文学选读(至少50%的内容来自新加坡作者)
对艺术和文学艺术的批判性文章
重印具代表性的作品(例如出版具文学价值但可能会失传的当代作品)
请到国家艺术理事会网站的申请津贴指南附件A(PDF格式,英文版)查看完整的符合资格的名单。
费用
高达符合资格费用的50%或最多20,000新元(以数额较低者为准)。
请到国家艺术理事会网站的申请津贴指南附件B (PDF格式,英文版)查看符合资格费用的名单。
津贴将分3阶段发放:
获颁津贴时发放50%
顺利完成项目后发放30%
提交总结报告后发放20%
作者、文学组织、翻译员或发行人所能提交的申请不受限制。
注意事项
您必须在发行刊物和所有宣传材料中鸣谢国家艺术理事会。
每年共接受3次申请,截至日期为:
1月15日
5月15日
9月15日
在还未收到国家艺术理事会通知申请结果前,不能印刷或推出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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