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津贴,向本地和海外顶尖研发机构聘用技术专才
对象
所有的中小型企业。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便属于中小型企业:
本地股权占30% 至100%之间,和
雇员人数在200人以下,或*
年销售额不超过1亿新元*
* 根据集团形式 (group basis) 计算。当其他公司持有贵公司20% 至100%的股权时,固定资产价值和雇员人数采三层方式以上计算。当贵公司持有其他公司 (子公司) 51% 至100% 的股权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和雇员人数也会被纳入计算中。
目的
津贴中小型企业向顶尖研发机构聘用科技专才 (附属调用形式)的费用,协助建立本身的科技创新能力。
有关科技专才必须为公司:
增加收入
提高每名员工的增值部分
增加研发投资额
推出新产品或实施新程序
科技专才必须来自顶尖研发机构,例如:
新加坡科技研究局 (A*STAR) 属下研究机构
大学
理工学院
知名的海外理工学府 / 机构
数额
津贴高达70%的合格费用,即通过附属调用形式聘用技术专才而产生的相关花费。
合格费用包括:
保险和医疗开销
每名专才的月薪 (包括雇主缴交的公积金),顶限为1万新元
如果聘用海外专才,合格费用也包括:
生活费津贴
来回机票
注意事项
聘用技术专才的期限至少为期3个月。
计划所津贴的最长聘用期 (通过附属调用形式) 为2年。
在“科技创新计划 (TIP) – 专才”下,公司最多可聘用两名技术专才。
有关项目必须在新加坡进行。
有关的技术专才与贵公司没有关联 (例如:有关技术专才不能来自您的海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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